从17年7月份开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备注栏未注明工程名称和地址是否影响抵扣

如题所述

影响的,其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扩展资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要求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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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17
全面营改增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要求:
根据税务总局第23号公告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所以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里应注明工程名称和地址。如果不注明就不符合税务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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