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含税)商品,其成本为60元(含税)

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含税)商品,其成本为60元(含税),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
一是,商品7折销售;
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
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一、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应缴增值税额=70÷(1+17%)×17%-60/(1+17%)×17%=1.45(元)
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
应缴所得税额=8.55×33%=2.82(元)
税后净利润=8.55-2.82=5.73(元).

二、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销售100元商品应缴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30÷(1+17%)×17%-18÷(1+17%)×17%=1.74(元).
合计应缴增值税=5.81+1.74=7.55(元)
税法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30÷(1+20%)×20%=7.5(元).
利润额=100÷(1+17%)-60÷(1+17%)-18÷(1+17%)-7.5=11.3(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1+17%)-60÷(1+17%)]×33%=11. 28(元).
税后利润=11.30-11.28=0.02(元).

三、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应缴增值税税额=[100÷(1+17%)-60÷(1+17%)]×17%=5.81(元).
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7.5(同上).
利润额=100÷(1+17%)-60÷(1+17%)-30-7.5=-3.31(元).
应纳所得税额11.28元(同上).
税后利润=-3.31-11.28=-14.59(元).

上述三方案中,方案一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三最差.但如果前提条件发生变化,则方案的优劣会随之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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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13
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那么利润就为40元。方案a:8折出售,售价为80元,利润为20元,利润率为20%;方案b:满100元送价值20元的商品,赠送商品成本12元,利润为8元,销售100元商品的利润为40元,总利润为48元,利润率为48除以(100-80)得60%,所以选择方案b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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