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警示提醒包括哪些内容

如题所述

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示提醒:
一、有执行党委、政府政策决定不认真苗头,群众意见较多的;
二、有违背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方面的问题反映,群众有意见的;
三、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干群关系,群众有反映的;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测评中满意率较低的;
五、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言行举止与党员、干部身份要求不相一致,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够到位的;
七、管辖范围内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八、不认真履行职责,效率不高,推诿扯皮,群众有意见的;
九、违反行业、部门或单位的规章制度,群众意见较大的;
十、行业、部门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群众反映较大的;
十一、领导干部因岗位、职务变动或过生日、迁新居、子女升学及婚丧嫁娶,未执行报告制度或有大操大办苗头的;
十二、其他需要警示提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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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09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廉政预警机制,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警示提醒制度,要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立足教育,着眼预防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进行提醒和告诫。

  第三条 警示提醒制度实施主体

  警示提醒制度由局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四条 警示提醒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干部为警示提醒对象,应实施警示提醒:

  (一)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或存在苗头性问题的;

  (二)单位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中有可能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个人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出国考察等事宜中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的;

  (四)其他需要予以警示提醒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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