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是不是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都可以呢?

如题所述

两者都是必须的。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是不可分割的,持续经营是会计核算前提,为会计分期前提提供条件。

会计基本假设中的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确立了会计核算的时间长度,也就是确定了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年2 月15 日财政部令第33 号公布,2014 年7 月23 日财政部令第76 号修改)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扩展资料

1、一个会计主体的经营成果,从理论上讲,只有到经营活动全部停止或企业破产清算时才能最终确定,并提供财务报告,但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何时停止,客观上很难确定。

为了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必要对连续不断的经营活动过程划分结算期间,已便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对其进行考核和报告,从而产生了会计分期的概念。

2、最常见的会计分期是一年,即会计年度。按年度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也称为年报。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我国企业的会计期间按年度划分,我国的会计年度为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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