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开公司增值税发票十万够成犯罪吗?

公司业务员开公司发票用作自己的销售用票

偷开公司增值税发票,数额达到十万会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从司法实践看,可分为三类:开票者,此类单位和个人以赚取手续费为目的,向那些并无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单位或个人非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开票者有些是依法成立,合法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人单位,有些是仅为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伪造事实和证明,蒙混过关而成立的皮包公司;买票者,此类单位和个人通过以较少的费用买到高额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销项税额,从中逃避缴纳大宗税款。这些买票者都是一般纳税人,因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抵扣税款;介绍者,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中,买票者是购买发票来抵扣税款,开票者是虚开发票以赚取手续费,但双方并不能够随时随地见面成交以达到各自的目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首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开票人为了取得非法所得或者牟取其他私利的目的,在本人没有货物销售或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而开具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销售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开具内容不实的专用发票直接给受票方,用以骗取抵扣税款或出口退税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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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11
如果是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万元,尚不构成犯罪,但是税务机关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如果税额达到1万元,就构成犯罪了,由于税额没有达到5万元,一般司法机关的处理会是免于刑事处罚并处罚金。如果司法机关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税务机关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2个回答  2020-08-1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直以来是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但量刑标准如何确立却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1996年最高院就出台了法发1996年30号文件,对于此标准做了界定:
1、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以16%税率计算价税合计7.25万元)、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以16%税率计算价税合计72.5万元)3、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以16%税率计算价税合计362.5万元)实务中这个标准饱受诟病,已经严重脱离经济实践活动。长期以来,企业、税务机关、地方司法机关、最高院之间就这个问题反反复复产生争议。
近日,最高院终于就此问题正式发出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标准做了重新界定:
1、虚开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依法定罪;(以16%税率计算价税合计36.25万元)2、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以16%税率计算价税合计362.5万元)3、虚开税款数额2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以16%税率计算价税合计18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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