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回娘家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户口迁回娘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证明、领取户口的户主户口本和身份证、被搬迁户户口本和身份证,并向当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然后拿着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拿着户籍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户口迁回娘家的流程:
1、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一般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的户主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
2、到迁出的派出所开具迁移证,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准迁证;
3、最后需要拿着迁移证到迁入地的派出所进行落户。
办理入户注意事项:
1、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等户政业务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因故无法办理的,需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办理;
2、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3、涉及全户迁移的,户内成员可委托户主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
4、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委托单位办理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辖区户口的,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籍管理机关申报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
公民从农村向城市迁移时,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籍管理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移居边境地区的公民,必须经其通常居住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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