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退回重派员工可以拒绝吗

如题所述

一、劳务派遣被退回后,重新安排工作,劳动者可以拒绝吗?
      答:是可以拒绝的,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可以得到补偿吗?
      答:分情况的,如果该种情况下,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没有补偿的。
      但是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的。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怎么办?
      答:劳动者在该种条件下不同意的话,劳务派遣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外。但同时劳务派遣单位要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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