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对员工停职停薪造成的后果,公司应该如何赔偿员工

但公司没有解聘的书面通知啊,这是一种恶意规避解除劳动合同应付的法律责任,这种能认定为解除劳动合同吗

1、如果因为单位原因故意不安排劳动者工作岗位,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2、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第一个月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全额工资,从第二个月起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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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8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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