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转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如题所述

跨省迁户口所需要的手续有:

一、市外迁入手续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二、市外迁出手续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三、结婚迁移手续

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1、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2、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3、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4、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5、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6、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7、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扩展资料:

跨省迁户口的时间:

一、咨询迁入地户口迁入政策,依据符合条件的迁移材料准备个人申请、相关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服复印件,提交迁入地派出所审核上报审批;

二、审批批准后,迁入地会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有迁出地留存联和迁入地留存联);

三、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和户口簿、身份证到原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出地派出所留存迁出地留存联、签发《户口迁移证》,在户口簿上迁出人相应栏目注明迁出注销时间、原因并加盖章;(此环节可由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代为办理)

四、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入地留存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和拟入户户口簿(新立户的不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入户手续,采集迁入人人像照片。根据迁入人本人自愿选择是否换领身份证。

注意:《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一般40日,《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般30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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