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解读

如题所述

2020年5月1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围绕全国宅基地数量大、情况复杂,一些地方还存 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薄弱、登记资料管理不规范和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解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不变不换,新证老证将同步存在
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也就是说,到今年年底前,确权登记工作的重点将是始终未确权登记,长期处于无证状态的宅基地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此前发放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土地登记表等凭证继续有效,不需要集中换发。
2、宅基地权属可采灵活进行
各地可采取积极灵活的,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对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实地指界的,可采取委托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或网络视频确认等进行。
据此,宅基地权属调查工作不因农户、村民的外出务工等因素而长期搁置,可由其委托仍在村内居住生活的亲属或者其他人按照其意思表示代办,或者采取疫情防控期间大放异彩的网络视频进行确认。
3、违法用地不得进行确权
《通知》中对此指出,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4、宅基地上无证房屋怎么确权
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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