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地区经验的通知,强调尊重意愿、存量优先、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其他非户籍常住人口,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通知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是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降低落户门槛或探索差别化落户,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取消落户限制要求并优化户籍迁移服务等。山东济南和云南昆明全面取消城区落户限制,有产权房屋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房屋处落户,无产权房屋的在租赁房屋处或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等落户。
在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主要是根据农业转移人口需求加强义务教育学位供给、优化医疗卫生服务、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等。湖南郴州在试点期间增加义务教育学位约12万个,海南琼中建设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增加学位约0.4万个,河北固安第八小学增加学位约0.2万个,为适龄学生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提供优质教育。
通知还提到,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在健全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机制方面,主要是引导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设立政策性风险补偿资金或担保公司、拓展农村资产抵押范围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总结提炼试点示范地区的经验做法,印发三份推广经验文件、推出180条典型做法,并从中凝练出30项政策举措纳入政策性文件,成为全国性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各地区要认真学习借鉴并应用典型经验,不断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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