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环保典型案例:企业致水污染被判赔1.6亿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最高法发布的环保典型案例中,六家企业因非法处理危险废物导致水污染,被判赔偿1.6亿。这一案件中,被告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给无资质的公司,偷排入河,造成严重水污染。法院判决被告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鉴定评估费用10万元及诉讼费。
3月7日,最高法在北京举行新闻通气会,发布十起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高法环资庭副庭长魏文超介绍,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89件,审结73件。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37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一审案件51件,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件。
在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江苏泰州水污染公益诉讼申请再审案和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被评为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特别是江苏泰州的“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引起广泛关注。
该案中,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被告锦汇公司等六家企业非法处理危险废物,将2.5万余吨废盐酸、废硫酸以每吨20到100元价格交给无资质公司,偷排至泰兴市如泰运河、泰州市高港区古马干河,导致水体严重污染。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六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鉴定评估费用10万元及诉讼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项,并对履行方式进行调整。
最高法指出,此案由社会组织作为原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参与主体特殊、涉案被告多、判赔金额大、探索创新多、借鉴价值高,对处理水污染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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