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案例分析五大要点

如题所述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案例分析五大要点。

案例1。杨某向A公司提出事假申请,请假事由为"家里老人生病,请事假15天",A公司批准。后杨某在休假期间出国旅游,并通过微信朋友

圈晒出游玩照片。A公司发现后向杨某作出严重违纪辞退通知书,以杨某编造请假事由欺骗公司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杨某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解析:法院认为,杨某出现的地点为欧洲,需做较多的前期准备工作,且其请假与出国日期间隔较短,足以说明旅行属于事先计划,证明其存在骗假的主观故意。虽然劳动者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认定已达到严重违纪程度。

提示:从第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看,法院支持了公司,法院援引了诚实信用原则。稳妥起见,为避免类似争议,建议在规章制度里细化、明确。

案例2。B公司通知薛某,公司因组织机构调整需转到北京,希望薛某工作地点转至北京,岗位不变并提供房贴,但薛某不同意。调整后,B公司在上海已无工作人员。后薛某收到B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称:因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故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后薛某收到B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薛某起诉要求B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解析:以上案例中,公司认为对员工应当给1倍的补偿;员工认为应当给2倍的赔偿。

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本案B公司的大客户群、品牌资源均集中到了北京,为迎合变化中的培训市场,B公司撤销了上海部门,否则企业将蒙受巨大损失。虽然调整部门是公司自主经营权的行使,但本案的主要原因是外在市场的重大变动,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法律构成要件。在原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公司先后两次给出转岗提议、多次给原上海员工提供面试机会,协商形式已较为充分。另外,公司为外地来京员工提供房贴,已尽较大努力安置员工居住问题,表现了协商诚意。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已经过协商,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

以上两个案例是法院公布的案例,都是司法部门支持了用人单位的案例。实务中,在劳动合同解除环节发生纠纷的,更常见的是劳动者胜诉。以下我们从企业角度对解约时做5点重要提示:用人单位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常见的理由无非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1.用人单位在解约时是以某条理由进行的解约;若双方有了纠纷,在仲裁委或法院,用人单位又改变了解约的理由,那么,司法部门会以行使解除权时的理由为准。因此,解约的理由应慎重、符合事实、经得起推敲。

2.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时,常常会提到好几个解除理由。那么,在司法环节,是会对多个理由逐一审查的,只要其中有一个理由符合解除条件,就可以认定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合法有据。

3.解除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示。如实践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长期不来上班为由推定劳动者自动离职,一般不予支持。

4.如果劳动者的行为属于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证据中有明确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证据确凿,就可以直接认定构成严重违纪了。这里再次强调规章制度要细化、明确的重要性。

5.仲裁员/法官的自由心证和经验法则也常常是判案依据。以上面的案例1为例,虽然该公司在具体的规章制度里没有规定这种欺骗式请假的情况,但是,由于事实清晰,法官仍然认为员工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劳动者的基本义务,达到了严重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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