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男方不停纠缠,甚至威胁

我,女性,未婚。06年年底在工作地认识一男性,他当兵转业到公安部门工作,现年30岁。日后几乎没有联系,08年02月底偶遇,追求我,今年3月份开始处了处,二个月后觉得不合适提出分手。注:没有发生过经济往来及性关系。可从五月份到现在他一直纠缠。说爱我,不能离开我等。除此之外给我单位打电话,送花,给我家打电话,不停的打我手机,发信息,有软话有硬话。他想法爱钻牛角尖。曾经在发给我的信息中有如下的话“做鬼也不放过你”“你不接我电话可以,你要是敢交新男朋友,我敢保证咱们两败俱伤”“你越不理我,我越给你打,你别想安宁”“只要我活着,就缠着你”“你告我去吧,反正我也不怕”“反正我就缠着你,你休想摆脱我”“我有的是时间”。。。如此的话。上面的信息现在都保存在手机中,现在我交了新男朋友,他得知后打电话到我家,跟我家人说他已经买好了刀和安眠药。要搞个两败俱伤。。。。。等话。现在还没有具体行动,只是言语上的威胁。如何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呢?

  保留短信,如果打电话留下电话录音,到公安局报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果要起诉,可以取证后(多录几次电话录音。将短信保留好),提出民事诉讼。提出民事诉讼就自己写好诉状,准备好证据复印件(录音光盘以及录音内容清单,短信内容清单,同时短信要在手机上保留好不要删除),到当地法院立案庭递交并交纳诉讼费即可

  个人其实不建议通过这种正规法律途径解决,他毕竟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就算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了他,顶多就是罚点款,关个三五天,反而会进一步激怒他(尤其像你所说他是个很极端,容易钻牛角尖的人)
  如果自己打民事官司,因为他没有对你造成实质性的伤害,精神赔偿也顶多就是一两千块钱,而且耗时耗力,这期间如果能通过法院调解了事,他罢休,那当然最好,但是法院那么多案子不可能对你这一个案子尽心尽力给他做思想工作,如果强判了他付钱,说不定反而会让他进一步报复你

  个人认为对这种人,你越是反应大他越觉得通过这种方法你能注意到他,越觉得这种方法有效,越是不会住手,你就换掉手机号,拉黑名单,或者他给你发短信你就放着不用回,他打电话你就接起来放一边不用听,或者听完了什么都不用说心平气和地说一句:“还有事么?没事我挂了。”,总之一句话就拿他当空气。但是平常生活尤其上下班途中一定小心,尽量几个人结伴出行。PS不管什么方法,如果他再有什么威胁的话一定留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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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27
我情况和你相似,我和前男友分手一年多,他一直纠缠我,跳楼,自杀,扬言把我照片发到网上,打电话去我家,查我聊天记录,我快要疯了
第2个回答  2010-09-17
怎么会有这样的男人?感情本来就是两个人的事 强求不来的
万一他乱来可不好
我觉得你还是联系下警察比较好 咨询下也好的 这样的事也不是没有 要保护好自己和家人最重要!
第3个回答  2010-09-17
..哎..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你尝试去开导他吧!让他彻底明白.你们真的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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