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给别人的收条有没有法律效力

我有一个自认为很要好的朋友,07年她说起想把钱投资的问题,我有个姐姐在银行工作,为人比较热情,我答应我朋友让我姐帮她炒基金,而且其中我写给这朋友三次收条,四万\三万\五万,其实这钱我没拿,全帮这朋友投到她基金上了,我姐帮这人专门办了一张炒基金的卡,而且这卡已给了我这朋友,她现在完全可以自已操作买进买出了,我前两天问她拿回我写给她的收条,她却几次三番推脱没带,其实当时我写给她的时候,看着她放到皮夹里的,现在股市跌了,她会不会凭这收条要我来为她在股市中的亏损买单,这收条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她拿这收条交于法院,我要支付这收条上的钱吗?

有法律效力
 “收条”是指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正式的“收条”又称为“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例如,甲、乙双方签定有买卖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货款义务之后,甲就必须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时则必须开具“收条”(收据或发票)给甲方收执。
  “收条”一般也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借条与收条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条”的目的在于证实一种已单方履行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收条来代替。借条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或物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收条”与“借条”完全不同,单独的“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曾有这样一个案例:甲借钱给乙,乙开具了“收条”给甲收执。后来,乙不还钱,甲凭着“收条”把乙起诉到法院,乙不承认借钱一事。结果法院判决甲败诉。甲在此案中败诉的理由很简单,在乙不承认债务的情况下,单是一张“收条”是不能证实“乙欠甲的钱”这一对象的。因此,“收条”和“借条”是不可以乱套用的。
  另外,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中,支付货款或费用一方也常常会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发票”与“收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发票”比起“收据”是更为正式、规范的凭证。所谓“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无论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增加国家财政税收的角度来说,在正式的交易中,买方在支付货款(费用)时都有必要要求对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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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7
存在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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