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

如题所述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需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以及合理性原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合理的损失以及其他合理的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

      具体项目扣除:
      1、采购成本、生产成本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的对应的采购成本,与销售商品对应的计入存货的生产成本。
      2、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因雇佣季节工、实习生、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发生的费用,应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各自的规定税前扣除;居民企业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可立即行权的准予税前扣除,需要有一定的 服务 期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行权的,等到实际行权时再税前扣除,计提阶段不予扣除,需要做 纳税 调增处理。

      3、三项经费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以上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做纳税 调 增处理。
      4、利息费用
      非金融企业想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的债券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想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5、业务招待费
      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但是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般企业,广宣费税前扣除的标准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但是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以及饮料制造行业(不包括酒类饮料)扣除标准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超过部门准予结转以后期间扣除;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宣费可以据实扣除;烟草行业广宣费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7、环境保护专项支出
      企业依法提供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如果提取之后改变用途的,不得税前扣除。
      8、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12%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法律规定的公益性事业的捐款,企业直接捐赠的不得税前扣除。
      9、租金费
      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均匀扣除;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需按照租赁资产的价值计提折旧,分期扣除。
      10、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费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11、各种税金支出,不包括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
      实务中,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一般采用的是间接法,即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考虑各种费用的扣除限额,考虑收入的优惠政策等之后,通过纳税 调 增、调减得出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再通过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企业需要缴纳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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