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全额缴纳五险一金可以追讨历年劳动期间不足的部分吗?

不懂就问:
公司未全额缴纳五险一金(只按所在地最低标准为基数缴纳),劳动者可以向公司追讨劳动期间过往不足的部分吗?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及追问,我理解您的大概意思是公司未按您的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应如何维权?
因为法律关于五险一金的缴费要求不同,所以我分开来给您回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均需要以劳动者的工资作为基数,按照一定的缴存比例缴存五险一金,即劳动者的工资金额及当地的五险一金缴存比例均会影响了用人单位缴存五险一金的金额。具体规定如下: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关于医疗保险。《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关于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关于工伤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关于生育保险。《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关于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另外,还需要明确的是,并非劳动者收到的报酬或者福利均属于工资。您需要根据以下法律规定,明确您的工资金额。《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关于缴存比例,各个地方均有不同的规定,因您为未告知您是在哪里缴存五险一金的,所以关于这个问题,无法进一步回复,如果您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在确定单位未按劳动者的工资金额或缴存比例缴存五险一金后,您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请求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及予以处罚。若对社保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处理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以上回复较长,希望您能耐心看完并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进一步法律服务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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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2-22
公司虽然没有全额给你缴纳五险一金,但是你也没有权利追讨没有交足的那部分。因为这个是有规定的,只要公司的交费标准不低于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就行,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选择缴费标准。追问

有几点疑问望解答:

1、首先省政府只公布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的年平均工资,并没有省社会平均工资的说法,具体依照哪个标准,是否有相关法条支持?
2、题中已说明,公司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交的五险一金,一定小于平均工资,这部分是否支持补足,是否有相关法条支持?
3、我是否有权利追讨没有交足的部分这一点,是否有相关法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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