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就问:公司未全额缴纳五险一金(只按所在地最低标准为基数缴纳),劳动者可以向公司追讨劳动期间过往不足的部分吗?
有几点疑问望解答:1、首先省政府只公布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的年平均工资,并没有省社会平均工资的说法,具体依照哪个标准,是否有相关法条支持?2、题中已说明,公司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交的五险一金,一定小于平均工资,这部分是否支持补足,是否有相关法条支持?3、我是否有权利追讨没有交足的部分这一点,是否有相关法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