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案例总结

如题所述

物业管理案例总结
一、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滑倒摔伤,物业公司应承担部分责任
2000年1月7日,员工徐某在前往厂房上班途中,因厂房三楼漏水导致台阶结冰,不慎滑倒摔伤。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应承担部分责任。因为物业公司未及时修理漏水和清除结冰,未能尽到保障物业使用安全的义务。
案例分析:物业公司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但员工也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其明知天气寒冷,仍选择走结冰的台阶,存在过失。
二、客户欠租,物管应采取有效措施催缴
某高级商务办公楼内,A公司欠租情况严重。物管公司发出通知,要求A公司在指定期限内付清欠租,否则将采取必要措施。A公司未做出回应,物管公司随后将其通讯线路摘除,导致A公司通讯中断。A公司负责人认为物管公司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点评:物管公司在招租招商过程中,应对租户的商业信誉及其行业前景进行适当调研,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对欠租租户,应先进行书面催租,若未得到回应,则采取措施,如中止部分服务。
三、业主在小区道路上摔倒,状告物业公司
李老太在雪后出门,在小区的步行街不慎跌倒,跌断右腿股骨头。李老太认为,作为小区的业主,每月都交纳物业管理费,其中包括了小区道路的公摊,因此,她在小区道路上跌伤的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用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但物业公司认为,李老太的意外伤害与公司没有直接责任关系,因此拒绝承担。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民法通则》,李老太的意外伤害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物业公司没有义务为其支付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四、尊重业主,从记住姓名开始
某开发区内十几个通用厂房区的物业管理费收缴率参差不齐。其中一位管理员发现,记住业主的姓名可以拉近与业主的距离,提高收费率。从此,他不仅记住公司名称、总经理的姓名,也记住了与物业管理有来往的人员的姓名,从而提高了收费率。
点评:尊重业主是物业管理的重要一环,记住业主的姓名,可以拉近与业主的距离,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
五、没有签订物管服务合同,业主是否应支付物业管理费
某小区部分业主以A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与业主或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A公司认为,虽然开发商未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在B公司撤走至C公司进小区前,A公司实际进行了物业管理服务,因此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
一审法院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第1款和第54条第2款规定,判决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业主不服,提起上诉。他们认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3条第4款规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必须签订合同,因此A公司的行为属无合同管理,或"自行提供服务",对业主也不具有约束力。
以上是物业管理的一些典型案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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