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8岁,已连续在本公司工作近16年,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我的赔偿金怎么计算?

如题所述

58岁是男性的话,在公司连续工作了16年,且距离退休不足五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强行要解除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但如劳动者有第39条第2-6情形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如下: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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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4-05-07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没有书面通知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辞退你存在明显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增加一倍赔偿。
第2个回答  2024-05-07
上个年度所有收入除以12X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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