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如题所述

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已销售商品中包含的减值损失)
贷:库存商品
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等
若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托收承付,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购货方向银行承诺付款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商品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通常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企业通常应在此时确认收入.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托收承付的种类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结算凭证为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第四联收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电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也是一式五联,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第五联的作用与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相同,第四联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拍发电报的依据.
上文讲诉了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处理,办理托收时,必须具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经济合同,
但补偿款未收到是否需要进行清算

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如何做会计分录?


企业销售货物时,为降低交易风险,一般会采取先款后货的交易方式,也就是通过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依据。那么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怎么做会计分录?
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会计分录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因此,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预收账款)。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此,先开具发票的开票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发出商品时再确认会计收入。
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预收款,未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发出货物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货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预收款,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出货物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货物
库存商品——XX商品
预付款项会计分录怎么做?
预付款是买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即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预付款方式一般在交易货物供不应求时采用,不利于买方。这是因为买方要负担商业风险、积压资金,实际上是向卖方提供信贷;而卖方在发货前就收到货款,有利于卖方资金周转,也降低了商业风险。
1、预付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货物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3、如果有差额继续付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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