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5万以下不起诉

如题所述

信用卡欠款本金在5万元以下,即便是恶意透支,由于透支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不会被起诉至检察院。虽然可以避免公诉,但银行仍可通过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追讨欠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指的“数额较大”。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认定为刑法第196规定的“恶意透支”。对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综合考虑持卡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与意愿、申领与透支信用卡的情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行为、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不得仅凭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即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196第二款所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如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 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 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 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 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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