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安置房能提取公积金吗

如题所述

名下有安置房能提取公积金。
名下有安置房时,可提取公积金,须满足以下条件: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并付清款项,在签订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权证一年内;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竣工一年内。提取流程包括个人申请、单位审查通报、中心审批、转账至账户。材料包括合同、身份证、提取证明、公积金卡等。
公积金的使用规定:
1、购房提取: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
2、租房提取:在没有住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且租赁住房的情况下,可以按规定提取;
3、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离退休提取:离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
5、异地转移提取:跨地区就业,需要将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的地区;
6、终止雇佣关系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以提取剩余公积金;
7、健康原因提取:因病需要长期治疗,可提取部分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
8、其他特殊情况提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名下有安置房的职工在满足购买自住住房并付清款项、偿还贷款本息、建造或改造自住住房等条件下,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流程涉及个人申请、单位和中心审批,以及相关材料的提交,最终将资金转账至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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