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过灵活就业社保又参加过职工社保的按什么来办理退休

如题所述

参加过灵活就业社保又参加过职工社保的退休办理方式如下:
1. 灵活就业者和职工社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转移,确保缴纳年限的累计。
2. 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特殊行业工作人员可有不同规定。
3. 灵活就业者不得在50岁退休,除非符合特殊行业条件。
4. 退休时,需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退休手续。
社保的退休金计算方式:
1、基础养老金:按照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和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和预计领取月数计算;
3、过渡性养老金:针对某些特定年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按规定计算;
4、企业补充养老金: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员工协商确定;
5、政府特殊补助金:针对特殊行业或条件的退休人员,政府给予补助。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者与职工社保参保人员在退休时可以将养老和医疗保险进行转移累计,需遵循国家规定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退休年龄,除非属于特殊行业,同时必须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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