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户口本一块宅基地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两个户口本一块宅基地的处理方法如下:
1、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如果一户农村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且房屋面积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农村集体将依法回收其中一处;
3、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关标准;
4、超标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依法回收后,可用于其他合法用途。
宅基地的权属问题:
1、权属登记:宅基地的权属需要在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以确立法律上的权属关系;
2、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通常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具体使用人享有使用权;
3、宅基地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但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4、宅基地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得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但可以依法办理转世继承或赠与;
5、宅基地争议解决: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综上所述,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如果一户农村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且超过规定标准,农村集体将依法回收其中一处,并可将回收的宅基地用于其他合法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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