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领取条件

如题所述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领取条件如下:
1. 独生子女父母可凭相关证件和证明领取相关待遇;
2. 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可领取;
3.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发放;
4. 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由相关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发放;
5. 无业人员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由街道办事处发放;
6. 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
退休人员社保待遇:
1、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基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替代率等因素计算得出;
2、养老金的调整机制:通常每年会根据物价指数、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进行调整;
3、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
4、其他补助和福利:可能包括取暖费、电话费补助、独生子女费等;
5、社保卡的使用:用于领取养老金、医疗费用报销等。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领取条件包括父母凭证明领取、母亲满55岁和父亲满60岁时开始领取,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发放,存档于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的由相关单位或街道办发放,无业人员由街道办发放,农村居民则由乡镇政府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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