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税可以用现金吗

如题所述

交税不能用现金。
1、公司支付超过1000元的货款时,须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2、企业应保留银行支付凭证,作为财务入账的依据;
3、对于支付给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相关文件,并经银行审批。
税款支付方式的变化:
1、随着电子商务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税务机关推广电子支付方式,包括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多种便捷的电子支付手段;
2、为了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减少现金流通可能带来的风险,税务机关鼓励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缴纳税款;
3、非现金支付方式有助于税务机关对税款流向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精确度和反洗钱能力;
4、对于纳税人而言,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可以减少携带大量现金的不便和安全风险,同时也便于保留支付凭证,简化报税流程。
综上所述,公司在支付超过1000元的货款时必须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并需保留银行支付凭证以作财务入账依据,若支付对象为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则需提交相关文件并通过银行审批。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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