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住也需要交物业费。
房子没有人居住时,业主依然需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缴纳物业费。物业费的支付是为了保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
1、公共区域的清洁;
2、绿化维护;
3、安全监控。
在某些地区,业主可能符合条件申请减免,但减免幅度因地而异。对于未出售或未交付的物业,建设单位应承担物业费。即使不居住在房内,业主也有缴纳物业费的责任。
物业费的计费标准:
1、按建筑面积计费:物业费通常根据业主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每平方米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
2、按公摊面积计费:除了私有建筑面积外,还会根据公共设施占用的面积按比例分摊到每个业主;
3、按房屋类型计费:不同类型的房屋,如住宅、商用或办公室,物业费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4、按服务等级计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等级不同,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也会相应有所区别。
综上所述,即便房屋未被居住,业主仍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费,以维持公共区域清洁、绿化养护和安全监控等服务的正常运作,尽管在特定条件下可申请减免,但减免标准因地制宜,而对于尚未售出或交付的房产,物业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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