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如题所述

降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方法如下:
1、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设定为每月5000元;若个人月收入未超过此额度,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除了基本免征额外,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减去6项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年终一次性奖金,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规定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1、累计预扣法:按照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2、分类所得税制:根据不同所得类别分别计算税额;
3、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部分所得项目合并计税,同时对特定所得分类征税;
4、适用税率表:根据所得额应用相应的税率表计算税额;
5、专项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规定的专项扣除费用;
6、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情况扣除教育、住房等相关支出;
7、减免税额: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减免税额。
综上所述,降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措施包括设定每月5000元的基本免征额,允许6项专项附加扣除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对年终一次性奖金实施优惠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些方法共同构成了当前个税减负的主要机制,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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