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南平市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额度调整,存期缩短,可异地贷款。
具体分析如下:
1、最高贷款额度上调:南平市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上调5万元,即延平、建阳区双职工最高贷款额从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调整为35万元。邵-武、武夷山、建瓯、浦城、顺昌、松溪、政-和、光泽双职工最高贷款额调整为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2、贷款准入缴存期限缩短:以往,职工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后,职工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仍需留存一年以内缴存额;
3、省内可异地贷款:职工在南平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管理部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职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有:
1、新房贷款;
2、二手房贷款;
3、自建住房贷款;
4、住房装修贷款;
5、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
南平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政策如下:
1、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管理部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其它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地管理部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对在异地贷款的职工应进行标识,并建立异地贷款职工贷款情况明细帐;
3、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各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地管理部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在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或其管理部;
4、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异地贷款必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贷款材料除了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贷款所在地户籍证明外,其他材料与我市公积金贷款材料一致。
综上所述,根据南平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可知,今后延平、建阳区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不再是40万元,而是4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也增加5万元,变为35万元。另外,职工可以在省内异地贷款,但要提供缴存证明等资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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