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两次能判离吗

如题所述

离婚起诉两次能判离。
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就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否准予离婚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调解无效,那么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相反,如果起诉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准予离婚。因此,起诉离婚两次并不意味着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关键在于感情破裂的证据是否充分。
离婚诉讼的基本程序:
1、起诉阶段: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法院受理后,将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2、答辩阶段: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
3、证据交换阶段:双方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各自的证据材料,并进行交换;
4、开庭审理阶段: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需要出庭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5、调解阶段: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尝试调解,若调解成功,则达成调解协议;若调解失败,则进入判决阶段;
6、判决阶段: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综上所述,离婚起诉两次并不保证一定会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主要考虑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并且需要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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