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户口迁出不需要户主同意,直接取得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同意,取得户籍证明,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管理的公安机关办理即可。离婚迁户口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需要先在本地开具户籍证明信;
2.准备好双方的离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3.到迁出方开具迁出证明信;
4.将迁出方的证明信交给迁入方的户籍管理所;
5.户籍所属的公安分局户籍科会打电话通知去取准迁证;
6.再到派出所领迁移证;
7.最后带上准迁证、迁移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
另外,户口迁移一般是有具体时间限制的,公民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离婚户口迁出不需要户主的同意,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可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申请人只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即可完成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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