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的主观方面的认定是什么

销售假药罪的主观方面的认定是什么

一、销售假药罪的主观方面的认定是什么
1、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也知道假药可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称假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二、销售假药罪定案标准是什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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