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四期对个体工商户的影响

如题所述

金税四期预计通过构建更加强大的现代化税收征管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税务管理征收业务的通办。 这不仅会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发展造成极大影响,对个人而言,名下资产的监管也会越来越严。金税四期,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想了解什么是金税四期,就要从金税三期开始讲起。其实金税三期的核心就这四个字,以票控税。开票方开完了票,就是要拿到税务局做认证,这样就会产生一个票号。接受发票的这个人月底也要去税局认证,也会产生一个票号,两个票的数字是一样的,就可以抵消掉。这样一来,收入、成本、费用都通过发票被税务局监控。
如果有开票公司开了发票以后,没有认证就跑路了,你买了这样的发票,然后进行了认证,就无法抵消,税务局一定会找到你。所以金税三期,不仅实现了国地税数据的合并和统一,还通过互联网将工商、税务、社保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打通,是税务局更全面的监控。
这次的金税四期,就是在金税三期基础上还纳入了“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的监控,再加上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这也说明,金税四期的推进将会使得现在的现代化税收征管系统更加强大,实现“税费”全数据、全业务、全流程的“云化”打通,为智能办税、智慧监管提供条件和基础。简而言之,企业数据信息的透明化程度更深,监控更加全面,同样也意味着,税务稽查将会更严、更精准,更全方位。
个体户如何做汇算清缴?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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