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所
1、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2、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3、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的管理;
二、土地所
1、负责全镇的土地管理、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
2、负责建立农村初始土地统计台账,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土地的权属管理、地籍管理;
3、负责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的查看、审查、报批工作。按法律规定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负责做好新建房屋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证换发、归档工作。对全镇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三、计生办
1、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和措施;
2、拟定本乡人口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实行监督检查;
3、组织人口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现行生育有关政策,处理本乡的违法生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处理;
四、林业站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五、农业站
1、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3、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4、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5、指导下级农业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的农 业技术推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