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购买了意外保险的人,前两天因为意外伤害,看病花了5000多,于是出现了理赔情况,由于本人在怀柔,所以没有时间直接将去北京市里,便委托以前的保险代理人(我是通过一家保险代理公司购买的意外险,这个代理人也是以前那家保险代理公司的代理人)将理赔相关资料(理赔申请书、看病收据、诊断证明、发票等东西的原件)进行快递(这个代理人早已经从我购买意外险的保险代理公司离职),但不幸是,快递的理赔资料丢失了(快递公司弄丢了,他们也承认),我找了以前的代理人,以前的代理人说是快递公司的问题,和她没关系,找到快递公司,快递公司说没有进行保价,只能按照快递费(5块)的20倍赔偿,找到了应该为我进行理赔的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公司,都说和他们没有关系,并说帮我进行快递的代理人早就离职了,不属于他们的员工,但我坚持认为既然是你们给我卖的保险,你们就应该对我负责,保险公司表示只能凭原件报销(我咨询了保险界的朋友,确实如此),复印件肯定不行!我现在准备启动司法程序,还请熟悉这方面纠纷的同志帮忙出一个主意,毕竟这是我应得的5000多块钱!太谢谢了!
我曾对对快递公司说要求赔偿,但快递公司的回答如下:
1、我们确实弄丢了快递,但你没有进行保价,我们只能按照快递费(5元)的20倍赔偿
2、你说里面是什么就是什么,谁知道是不是真的,你要是说里面是价值8个亿的不记名债券,我们岂不是要赔穿了
而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也说
1、快递丢了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2、帮你快递的那个代理人早就从我们这离职了,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3、报销必须凭原件,是保险法的规定(我不确定是不是如此)
4、我们根本就无法确定丢失的快递到底是不是理赔资料,即便是我的理赔资料,实际涉及到的理赔金额也无法确定!
这些回答真叫我郁闷!
另外,我还想问的是,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意外险的报销一定要凭借原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