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个人税计算方法:
本月应扣缴个税额= (本月累计应扣预缴纳税所得额 *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本月累计应扣预缴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5000*月份数
举例说明:
说明一:
张三2019年1月工资30000元,所有扣除项合计3000元
本月预扣预缴税额
=(30000-5000-3000)*3% - 0
=22000* 3%
=660
注:扣减过费用和扣除项的收入合计是22000,从上面预扣税率表中看出适用税率为3%。
说明二:
张三2019年2月工资32000元,所有扣除项合计4000元
本月累计预扣预缴税额
=(32000-5000-4000+22000)*10%-2520
=45000*10%-2520
=1980
2月应预扣预缴税合计 =本月累计-上月累计
=1980 - 660=1320
到手工资计算方法:
实付工资=税前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
假设小周在北京,月薪1万元,计算过程大致如下:
10000元工资,扣除个人需缴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2%,住房公积12%,共计扣除2220元。再扣除缴纳个税301元,只剩下7479元。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工资个人所得税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上适用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月度收入减去起征点五千元,再减去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工资超过五千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到手给工资计算方式:税后工资= 税前工资 - [(税前工资- 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专项加计扣除) x 税率 -速算扣除数 ] -三险一金。
举例如下:
小李年薪税后工资150000元,个人承担三险一金每月1800元(一年21600元),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一年24000),税前工资是多少?
税前工资计算:假设年税前工资为X,则:
应纳税所得额=(X - 21600 - 24000 - 60000)
应交个税=( X - 105600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税前工资=X-[(X-105600)*税率-速算扣除数]-21600=150000
假设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则X-(0.1X-10560-2520)-21600=150000
通过计算得出X=(171600-)/0.9=17613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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