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可以慢慢还钱的。可以通过法院与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偿还。根据相关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院选择对借款人进行强制执行的话,大概率是因为借款人有一定的偿还能力,所以才会对借款人进行强制执行。一旦法院对借款人强制执行后,借款人需要在6个月之内的时间偿还清楚贷款,否则名下资产就有可能被拍卖。
借款人想要慢慢偿还欠款,就需要跟债权人进行协商,由法院作证,双方协商出一个具体、都能接受的还款方案,然后借款人严格按照该方案来进行还款。协商完成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撤诉,那么法院就不再对借款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债务关系如债务人确无偿还能力是否可予中止执行问题的批复 》:至于在私人债务案件的处理上,债务人如经查明,确无偿还能力,不但在判决之前应根据实际情况给双方作行得通的调解,即使在判决之后,如查明债务人确无偿还能力时,也可向债权人说明实际情况,由债务人分期给付,或由债权人让免。如债权人仍请继续执行,应嘱其指出可供执行的财产酌情处理。
首先借款人需要明白一点,法院选择对借款人进行强制执行的话,大概率是因为借款人有一定的偿还能力,所以才会对借款人进行强制执行。一旦法院对借款人强制执行后,借款人需要在6个月之内的时间偿还清楚贷款,否则名下资产就有可能被拍卖。
如果借款人想要慢慢偿还欠款,就需要跟债权人进行协商,由法院作证,双方协商出一个具体、都能接受的还款方案,然后借款人严格按照该方案来进行还款。协商完成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撤诉,那么法院就不再对借款人进行强制执行。
总的来说,借款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后,需要在6个月内偿还清楚贷款,不能按照借款人想的来“慢慢偿还”。
每月还一点就不能强制执行了吗?
当然不是,只要借款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合同上的条例来进行还款,哪怕借款人只欠债权人1元钱,债权人也有权利起诉借款人。无论借款人之前还了多少钱、现在还欠多少,只要借款人拒绝还款,法院都有权利对借款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