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兄弟之间书面协商好了宅基地分割协议,如今被对方霸占了,而且本人在别处已有一处,是否该协议失效

我是家里长子,下有两兄一妹,由于母亲早逝,父亲工作忙,十二岁就退学在家照顾弟妹,并给上班的父亲送饭,正是因为没文化,父亲退休后工作被二弟接任,后成家由于与父亲脾气上的不合致使搬出到岳父家借住,并一气之下把全家户口迁了出去,两年后父亲因病去世,我和二弟一起安葬了父亲,此时最小的弟妹均未成家,丧事过后兄弟三人在村里长辈的见证下共同签了一份分担,内容为家里宅基老大老三一人一半,房屋六间,因老二有工作分得其中两间,余四间老大、老三各两间,院内树木将来做为小妹嫁妆之用,将来弟妹婚事由老二负责,老大尽力协办,对此内容兄弟三人无异议按了指印,两个见证人也按了指印,此时为1985年,后来按协议帮助最小的弟妹成了家,此时本人在岳父家也已落户并分得一处宅基,到了2000年后听说老三早在1992年换证时就将宅基证上持证人的名字改成了自己的,当时不信就问老三,没想到竟是事实,老三还蛮横的说我家有那么大一处宅院还要与他争,当时由于家人劝说此事就暂搁,兄弟两人从此不大往来,去年年底三弟因胃癌突然病逝,这下我急了,三弟媳妇是再婚娶的,婚后生了一女现才五岁,并带一女,这协议的事不能再脱,就找三弟媳妇商量,不料她却以不知此事为由拒绝谈此事,后来干脆来个不照面,事后到家里找她,又发现,当年分给我的宅基上的房屋被她掀了房顶正往上接呢,我现在就想弄明白我因为有一处宅基,当年协议就无效了吗,我就真的什么也没有了吗

1,这里有两个法律问题,首先,双方达成的协议若不违法相关法律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不涉及侵犯他人、社会的合法权益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其次,依据一户一宅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原则,在个人已有一个宅基地的基础上是不会分配第二个的。当然继承、赠与除外。
2,因此,要判断你们所签定的协议是否有效要看相应的具体内容才好判断。
3,若你们兄弟之间是就老人遗留下来的宅基地作出了分割,老人又没有订立遗嘱的,那么属于对财产继承的分割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所做的协议中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保留无劳动能力人的必要份额的,那么协议是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不应你自己拥有的财产而影响该协议的有效性。
4,当然也有可能是其他情况,须具体分析。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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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20
你门当年的协议可视为遗产继承协议,但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的.因此继承的是房产,这与你现在有几处房产并不矛盾.你可以依法要回你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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