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家里长子,下有两兄一妹,由于母亲早逝,父亲工作忙,十二岁就退学在家照顾弟妹,并给上班的父亲送饭,正是因为没文化,父亲退休后工作被二弟接任,后成家由于与父亲脾气上的不合致使搬出到岳父家借住,并一气之下把全家户口迁了出去,两年后父亲因病去世,我和二弟一起安葬了父亲,此时最小的弟妹均未成家,丧事过后兄弟三人在村里长辈的见证下共同签了一份分担,内容为家里宅基老大老三一人一半,房屋六间,因老二有工作分得其中两间,余四间老大、老三各两间,院内树木将来做为小妹嫁妆之用,将来弟妹婚事由老二负责,老大尽力协办,对此内容兄弟三人无异议按了指印,两个见证人也按了指印,此时为1985年,后来按协议帮助最小的弟妹成了家,此时本人在岳父家也已落户并分得一处宅基,到了2000年后听说老三早在1992年换证时就将宅基证上持证人的名字改成了自己的,当时不信就问老三,没想到竟是事实,老三还蛮横的说我家有那么大一处宅院还要与他争,当时由于家人劝说此事就暂搁,兄弟两人从此不大往来,去年年底三弟因胃癌突然病逝,这下我急了,三弟媳妇是再婚娶的,婚后生了一女现才五岁,并带一女,这协议的事不能再脱,就找三弟媳妇商量,不料她却以不知此事为由拒绝谈此事,后来干脆来个不照面,事后到家里找她,又发现,当年分给我的宅基上的房屋被她掀了房顶正往上接呢,我现在就想弄明白我因为有一处宅基,当年协议就无效了吗,我就真的什么也没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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