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的事故认定书 不同意怎么处理

交警出的事故认定书 不同意怎么处理

交警出的事故认定书 不同意处理方法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决有意见,觉得不合理的,可以在收到判决文书之后的三天时间里跟相关的上级机关去申请重新审核,并以文书的方式去提出这个申请。在申请书中应该要写明重新审核的原由和不同意见的具体说明并附上有关证明。在写重新审核的申请书时,应该要把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决书不合理的地方写出来,并且要根据自己的有力证据咬住不放,一定要争取重新审核的有关部门同意自己的说法;
2、在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收到重新审核的申请之后的五天时间里,要告诉申请人是决定受理还是不受理,如果是受理的情况,在受理的那天起三十天之内,要给出重新审核的结果。在重新审核的时间里,当事人不可以另外走诉讼的步骤,要不然就会把该次的重新审核步骤结束;
3、就当前情况来看,这个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决文书重新审核的保持原本的判决的概率是比较高的,比较少有会变化一开始就决定的判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