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居住怎么办居住登记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办理条件

  ?非济南市常住户口人员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济居住3日以上;

  ?具有济南市平阴县、商河县常住户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在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具有我济南市区常住户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区,在济南市平阴县、商河县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办理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本人居住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备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登记。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进行居住登记网上办理。具体的流程如下:

  ?点击进入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点击个人居住信息申报;

 ?如实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

?网上居住登记完成,在网上申请居住证没有回执单,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后方可开具,需要开具《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回执》的,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就学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流动人口也可以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上述材料,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后开具登记回执。

  现场办理

  流动人口也可以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就学等证明材料,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后开具居住登记回执。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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