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怎么编制

如题所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
一、下井跟班带班人员及次数要求
根据文件精神,全矿管理干部都要坚持下井跟班带班,下井跟班带班抵减下井任务考核,具体见跟班带班日期安排表。
二、下井跟班带班负责区域及时间要求
下井跟班带班负责巡查的区域分为采煤区域和掘进运输两大区域;跟班带班每天分成三班,即早班、中班和夜班,每班至少有一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原则上与工人同上同下,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
三、下井跟班带班人员职责
1、下井跟班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各类违章行为。
2、下井跟班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当井下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严重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追究矿长、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跟班带班人员相应责任。
四、下井跟班带班管理制度和考核
1、实行井下跟班带班交接班制度。下井跟班带班人员必须到井下作业现场巡查,发现隐患和工人违章必须安排现场班队长进行处理;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做到井下交接班。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建立下井跟班带班档案:
下井跟班带班人员上井后,要将下井时间,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填写在《下井带班汇报卡》上(内容包括:沿途发现隐患及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处罚情况以及责任人处理等情况),上井后交到井口信息站,安监处存档备查。
3、考核制度:
(1)惩罚规定:规定下井跟班带班人员每月未按规定次数带班少1 次罚款100元;下井跟班带班人员现场带班低于8小时或未到规定现场区域(特殊情况除外)每次罚款50元,累加计算。
(2)奖励规定:下井跟班带班人员每月按规定下井。并且所负责的区域未出现重伤以上事故,奖励下井跟班带班人员100元/次,由安监处和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共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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