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信息更新需要更换新证。以下为《居民身份证》更新全过程:
一、办理地点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二、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原《居民身份证》
(4)公安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
四、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2)采集信息,填写资料
(3)等待领证
(4)取证
五、办理时间及费用
办理时间:自提交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可延时,延长时间不超过 30 日
办理费用:换领工本费每证 20 元
六、温馨提示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或委托人陪同下申请
引用资料:身份证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一、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修改身份证名字详细步骤如下:
1、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公民改名条件:
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
2、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5、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三、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扩展资料
取名用字有限制
对于公民取名用字,应当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姓名登记条例》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
2、违背民族良俗的;
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
考虑到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姓名登记条例》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两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
《《姓名登记条例》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1、已简化的繁体字;
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
3、自造字;
4、外国文字;
5、汉语拼音字母;
6、阿拉伯数字;
7、符号;
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改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民变更姓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