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10-16
你好!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一般遵循的原则:
1)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首先取决于其制定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有不同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效力等级也不同。除特别授权的场合以外,一般说来,制定机关的法律地位越高,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也越高。
2)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中,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其效力等级高于按照普通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
3)当同一制定机关按照相同的程序先后就同一领域的问题制定了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时,后来制定的法律规范在效力上高于先前先前制定的规范。
4)当同一主体在某一领域既有一般性立法,又有不同于一般性立法的特殊立法时,特殊立法的效力通常优先于一般性立法。
5)当某一国家机关授权下及国家机关制定属于自己立法职能范围的法律法规时,被授权的机关在授权范围内制定的该项法律法规在效力上通常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但及授权制定实施细则者除外。
6)另外,如果一国法律渊源体系中包括不成文法,成文法的效力一般均高于不成文法,尽在特殊情况下(如司法机关享有司法审查权时)才可能有例外。
如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