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请举例说明

如题所述

就是说税务需要缴税的收入,在会计上不计收入,或者税务上不允许扣除的费用,会计上允许扣除,在进行所得税年报时,需要按税法进行调增。如会计据实列支的招待费,在税法上要按收入的0.5%以内,60%扣除。就是说那个小用哪个。比如某企业年收入1000万元,招待费60万元,那么,税法允许扣除36万元,这样就需调减管理费用24万元,相对来说,应纳税所得额就增加了?
如视同销售等等。追问

那这24万是要按25%缴企业所得税吗?

追答

是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3-30

1、就是说税务需要缴税的收入,在会计上不计收入,或者税务上不允许扣除的费用,会计上允许扣除,在进行所得税年报时,需要按税法进行调增。如会计据实列支的招待费,在税法上要按收入的0.5%以内,60%扣除。就是说那个小用哪个。比如某企业年收入1000万元,招待费60万元,那么,税法允许扣除36万元,这样就需调减管理费用24万元,相对来说,应纳税所得额就增加了。

2、就是没按税法规定,多列支出、少列收入,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比如今年发的实际工资是10000元,福利费1500元,税法规定的福利费是不超过工资的14%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的要调增,10000*14%=1400,就要调增100元(1500-1400)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5-25
就是没按税法规定,多列支出、少列收入,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比如今年发的实际工资是10000元,福利费1500元,税法规定的福利费是不超过工资的14%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的要调增,10000*14%=1400,就要调增100元(1500-1400)
第3个回答  2020-12-01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第4个回答  2018-01-11
1000万元税法上按收入的千分之五或者招待费的百分之六十扣除,扣除额哪个低用哪个。例如本题:1000万元的千分之五为5万,60万的百分之六十为36万。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