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德国历史城邦

如题所述

所谓联邦制国家,简言之,就是一种多中心的复合共和制,是关于自治、非集权、多样性的宪制安排。它有两个基本的建构原则,第一,制定一部有严格修改程序的宪法,在全国政府与各构成单位(州、省、邦)之间分割国家权力。全国政府管理国防、外交、统一大市场等与全国人民密切相关、需要集中管理的特殊事项,其他与各构成单位人民密切相关、能够分别管理的一般性事项,都由各构成单位政府管理。第二,各构成单位人民有自治或自组织权。各构成单位议会议员、政府首长,由当地人民选举产生。绝大多数联邦国家的构成单位并且有自己的宪法,规定自己的政府组织形式。(此外,联邦制还有两个并非不重要的原则:联邦议会一般实行两院制,其中一院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另一院由各构成单位选举或任命的代表组成;当联邦与各构成单位发生权力冲突时,由独立的司法机构——联邦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依据宪法裁决。
德国,就是这样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它的典型性体现在这几方面:首先,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其次,联邦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其联邦成员。再次,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认同于统一的联邦宪法,遵从代表国家利益的统一法律。再其次,联邦各成员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国籍,管理本国内的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务。最后,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如果联邦宪法与成员国的宪法发生冲突,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值得注意的是,德国这种现代的联邦制国家历史并不长,也就两百多年。实际上,它是从传统的城邦制国家而来。那么,传统的城邦制国家为什么能这么一转而成为现代的联邦制国家呢?
现今世界上的联邦国家,多数是在原来就存在的小型共和政治体基础上联合而成,也有的是通过政治改革将以前的单一制国家解构或者说重组成联邦共和国。而联邦制就起源于过去的小共和国为增强军事力量和谋求共同发展的深切需要,它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同盟,甚至遥远的《圣经》时代。据《圣经》记载,以色列诸部落为了摆脱埃及法老统治和对外帮作战,曾结成紧密的同盟(公元前12世纪——722年)。古希腊的城邦国家结成过著名的安菲替温尼同盟,进行了与波斯的战争,在希腊晚期,又出现了名垂青史的亚该亚同盟、埃托利亚同盟。这种结盟传统,在中世纪和近代的欧洲,仍绵延不绝。始于9世纪的德意志邦联,是当时存在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同盟。1291年,为了抵抗哈布斯堡王朝的进犯,中欧的三个自治市签署永久联盟条约,结成了后来发展到有13个成员的瑞士同盟。16世纪宗教改革时代,面对天主教会和世俗政权的双重迫害,新教徒在荷兰境内组成了尼德兰联省,它迅速强盛起来。但这些同盟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联邦国家,与后者相比,是松散、脆弱的,有人将其称为“城邦”以示区别。历史上的城联,首要目的是共同防御,其次才是共同发展。作为国家之间的联盟,城邦实际上是指挥加盟成员采取共同行动、协调彼此关系的政府间组织。它们的组织形式一般都很简单,最重要的机构通常是一个由各成员邦代表组成的议会,没有行政和司法部门。城邦在对外方面也没有完整的权力,加盟成员握有军事实力,外交上的独立性很高。这是一种以主权国家政府为管理对象的“政府”,不可能是不脆弱的。但是这种城邦也有有两个特点值得注意:
首先是教权大于王权。德国就是例子。中世纪时,罗马天主教会势力膨胀,引起王权与教权之争。教皇格里高利七世(1073-1085)宣布教皇权力高于一切,声称教皇有权废黜世俗国王和皇帝。德意志皇帝亨利四世召集一帮人开会,宣布废除格里高利七世,并写信以豪迈的口气让他滚开。格里高利七世立即下令开除亨利四世的教籍,德意志的大封建主因此纷纷叛离亨利四世。最后,走投无路的亨利四世不得不冒着严寒风雪翻越阿尔卑斯山,来到意大利卡诺沙(当时教皇的驻地)请求格里高利七世宽恕。亨利四世蓬头跣足,穿着忏悔者的衣服,在门外苦苦哀求了三天才被教皇接见,恢复了教籍。
其次,则是民主色彩。如前所述,城邦的重要任务是保卫国家的独立和内部安全。在城邦中,全体成年男性公民组成一个军人团体,每个公民有随时应征参战的义务,而且在一般情况下由应征者自己负担军需和武器装备。除僭主当政时期外,一般城邦内部没有脱离公民集体、凌驾于公民集体之上的常备军。公民兵制的瓦解和雇佣兵制的发展是城邦衰落的重要标志。城邦没有职业官吏组成的官僚机构和向公民征收直接税的常设财政机构。一般说来,每个城邦都有3种政治机构:由成年男子构成的公民大会、议事会(如斯巴达的长老会议、雅典的五百人会议)和经选举产生的(或至少需得到公民大会确认的)公职人员,首先是负责军事指挥的公职人员。在希腊城邦的历史上有过君主制,也有过具有个人独裁色彩的僭主政治;但在城邦制度发达时期,以共和政体居多。共和政体中又有民主共和与贵族共和之别。长期实行民主共和政治的主要是雅典等少数城邦。在古代希腊,任何社会组织,无论家庭、氏族、胞族、部落或国家,同时也是宗教联合体,有各自的祭祀偶象。当时没有独立的祭司阶层,族长和各种公职人员兼起祭司作用。祭神和组织各种节庆活动是城邦政权机构的重要职责。城邦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全体公民是统治者,参与政治,集体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公民集体内部相对平等;法律至上。
正是因为教权对王权的制约,尤其是城邦民主的实施,增加了公民的个体自由和责任感;铸就了这些国家人渴求知识、乐于探究的民族性格,其民主氛围创造的空间,使得这些国家不仅在众多文化领域取得了辉煌成就;而且其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也为这些过啊几从传统的城邦国家向现代邦联国家的转型提供了基础与可能。
德国后来的历史正是这样:神圣罗马帝国在1806年灭亡后,德意志邦联在1815年成立,其中以普鲁士和奥地利最强大。普鲁士和奥地利都想由自己领导德国统一,后来普鲁士渐渐取得领导权。1834年普鲁士在德意志地区建立了德意志关税同盟,除奥地利和汉堡外,全部德意志邦国都加入该同盟。 1848年巴黎的二月革命推动了德国城邦的三月革命的发生。普鲁士皇帝腓特烈·威廉四世迫于民间压力,修改宪法并且承认人民有集会和言论自由。至于小城邦,如巴登就试图通过任命自由派分子组成政府这一策略来避免革命。5月初所有城邦进行选举,推选法兰克福国民议会代表。但只有六个城邦进行了直选。在国会里既有保守的保皇党也有自由党和共和党人。1849年3月28日,经过长时间讨论,伯多禄教堂宪法终于通过,宪法规定,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一个统一的联邦,立法部门是帝国议会,领导中央政府的则是世袭皇帝。该宪法是魏玛宪法和德国基本法的基础。选举权被进一步确定。1862年9月22日,威廉一世任命俾斯麦担任首相。俾斯麦出任首相,这标志着德国统一的开始。1864年,普鲁士联合奥地利,发动对邻国丹麦的战争。丹麦以4万士兵对6万敌人,最后以丹麦的战败而告终。收回北方近丹麦边境的多个领地。1866年,普鲁士挑起对奥地利战争。普军在萨多瓦战役中获得决定性胜利,取得荷尔斯泰因 ,迫使奥地利与匈牙利组成奥匈帝国;并合并数个邦,组成北德意志邦联, 完成了统一事业的大部分。1870年普法战争爆发,德国南部的巴伐利亚、巴登、符登堡、黑森—达姆斯塔德几个邦脱离法国控制,至1871年德国宣布完成统一,德意志联邦帝国正是成立。
总之,今天的联邦制正是在吸取了过去城邦制的经验教训后,通过制度创新而形成的一种紧密的、现代的新型共同体。这种联邦制作为多中心、自治、非集权的制度安排,是一种有着巨大包容性的政治体。自其诞生以后,人们不仅用它来将分散的政治体结合成统一的国家,还用它来在统一的国家中实现不同种族、民族、语言、宗教、文化、习俗的人民和平相处。虽然人们的联邦制实践有成功也有失败,但实行联邦制或引进其某些制度安排,是迄今在统一的国家中处理高度差异性问题的最佳选择。
实际上,今天的欧盟也可以说是一个巨大的联邦制“国家”,其28国成员都是这一联邦制“国家”的成员。如果我们中国在这一波现代化浪潮中不迎头赶上,顺利实现我们国家的现代化转型,那在未来的新旧冲突中,我们面临的就不是“八国联军”了,而是“二十八国联军”甚至更多,结果如何,历史早已给出了答案。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1025/22/11086300_4198319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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