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享有监督权,公民可以对有关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中的渎职失职行为进行监督.
2、发现问题食品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可以向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举报、控告。
3、公民可以就一些突出的问题,向当地的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要求展开对有关问题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调查等。
4、舆论监督具有透明度高、 影响大、传播快等特点,公民可以将生产经营问题食品的企业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1、防“艳”。对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要提防,如目前上市的草莓象蜡果一样又大又红又亮、咸菜梗亮黄诱人、瓶装的蕨菜鲜绿不褪色等,要留个心眼,是不是在添加色素上有问题?
2、防“白”。凡是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十有八九会有漂白剂、增白剂、面粉处理剂等化学品的危害。
3、防“长”。尽量少吃保质期过长的食品,3℃贮藏的包装熟肉禽类产品采用巴氏杀菌的,保质期一般为7—30天。
4、防“反”。就是防反自然生长的食物,如果食用过多可能对身体产生影响。
5、防“小”。要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业的产品,这类企业的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最低,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这些企业出现。
6、防“低”。“低”是指在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价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猫腻”。
7、防“散”。散就是散装食品,有些集贸市场销售的散装豆制品、散装熟食、酱菜等可能来自地下加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