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类似电脑性质,就以此举例说明。经营范围有各种配件和电脑的销售,针对贸易公司进什么卖什么的原则,销售各种配件和成品电脑没问题,我们现在部分销项产品是自己组装的(组装工艺类似组装电脑,个别的会用到焊接),只有配件进项发票,而销项却是成品。如果改成生产性质,需要做环评,费用有些大,感觉不值当的。如何解决公司在贸易性质下,可以开自己组装的成品发票?修改经营范围,加入电子产品组装的话,是否可以避免做环评?谢谢
进项发票有配件型号A数量500个、配件型号B数量500个、配件型号C数量500个,针对组装出来的成品,销项是成品型号H数量500台,依据贸易公司的原则,缺少型号H数量500台的进项发票。开成品型号H数量500台的销项发票是否合法呢?(进项都可以抵扣)
材料进项可以抵扣的,就是开的话,进项和销项的型号对应不起来,我们这里国税局对贸易公司有要求,就得进什么卖什么,这个能走通吗。
追答应该可以的,只要有进项票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