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情况是这样的:“租户(本人)、业主、物业”
我于三年前与业主和物业签立了租赁合同(三年)用于商业(零售内衣)。现八月到期。由于当初投入太大,现在还未收回本钱。如果到此为止的话,损失太大,所以想继续租下去,再做个一年后就差不多保本。
由于业主是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现物业公司想把我所租门面挪做他用。业主应该是同意的,因为他们不管你做什么用,反正每月从物业那里收取租金就行了。物业答应在另个的地方给同样面积的门面,但具体位址他们物业说了算。也就是说“他说让你搬到那里就搬到那里。”如果这样的话,我的装修全完了。又得在新的地方重新投入资金,重新装修。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有没有办法能让我还是留在我原来的地方继续做我小生意,苦苦等待回本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