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大家详细描述一下我国弱势群体的情况特点以及将来的解决之道。

我要写个文章,很急,麻烦体供下这些信息,越详细越好!

  所谓“弱势”至少有这样三层含义。
  第一,他们的现实生活是处在一种很不利的状况之中。从更现实的意义上来说,就是其物质生活的贫困状态。“弱势群体”这个概念虽然不能完全与“贫困人口”这个概念划等号,但至少是高度重叠的。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弱势群体中的一些人,实际上连最基本的生存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这个特点,说明了弱势群体生活状态的严重性,也说明了社会解决这个问题的迫切性。

  第二,他们在市场竞争中所处的弱势地位。经过20年的市场取向的改革,我们的经济生活,甚至也部分地包括社会生活,市场化的程度越来越高。个人的地位,个人从社会中能够得到的报酬,更多地要取决于个人的努力和竞争能力。这样的机制有助于造就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但同时对个人也会造成极大的压力。而弱势群体,往往由于种种原因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地位。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社会的原因,如社会的制度安排;也有个人的原因,如身体的原因,智力的原因,性别的原因,受教育程度的原因等。

  第三,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他们也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这主要是表现在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这一点在西方社会就很明显。有钱有势的强势群体,可以动用自己所掌握的资源,影响公共舆论,影响政治家的态度,甚至可以影响选举过程,影响政府的决策。而弱势群体,他们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我们不能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涉及弱势群体的利益的时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他们自己的声音是很微弱的。说句老实话,如果政府和媒体都不为他们说话,他们自己很难有有效地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手段。。在分析我国目前的弱势群体的时候,我们必须注意到这样一个特征。“改革中的弱势群体”的概念是相对于传统的“弱势群体”的概念而言的。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往往是由于自身生理、经历、家庭背景、文化等特征形成的。而“改革中的弱势群体”,则主要是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形成的。正如有人已经指出的,这部分人主要是这个群体主要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素质人员,非公有制企业中部分妇女、中老年人,城市待业青年、打工者和农村贫困农民等。

  这个背景提醒我们注意到,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其同质性、群体性很强。在研究贫困的问题的时候,有的学者就已经注意到,在我国,贫困问题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群体性贫困。在分析我国的弱势群体的时候,我们也必须注意到这样的一个特征。传统的弱势群体,往往分布在很不相同的人群当中,比如,残疾人在各个群体当中都有。当然,残疾人本身也可以看作是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但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与不同群体的正常人生活在一起的。而“改革中的弱势群体”就不同了,他们的经历、特征都比较类似,也往往居住在一起,甚至还有原来的单位的联系,或者说是原来的同事关系的联系。这就使得他们具有很强的同质性、集中性和群体性。这些特征可能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从一个方面来说,由于这样的一些特点,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要更强。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他们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也可能带来更多的社会动荡的因素。
  我们正在生活在一个剧烈社会变迁的时代。弱势群体的问题是与这样的一个时代背景密切相关的。这个时代中的许多因素,比如科技进步的因素,全球化的因素,社会结构变动的因素,都会造成弱势群体的一些独特的特征。在这些特征中,我觉得尤为值得注意的,就是通过弱势群体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断裂”的结构性特征。

  以失业问题为例。事实是,由于新的技术革命的作用,一些传统的职业正在被淘汰。当然也会有一些新的职业被创造出来。但如果我们看一下失业和下岗群体的状况,再看一下新创造出来的职业的需求,就可以发现,新的工作位置并不会给失业或下岗者提供多少再就业的机会。目前的下岗和失业者大多具有如下的一些特征:年龄基本在35岁或40岁以上,大多数只受过中等教育,过去所从事的主要是低技术的工作。而新的的就业机会,则需要相当高的受教育程度,这些工作岗位主要是提供给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的。即使是新的经济增长来临,即使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搞好了,他们的状况也难有根本的改变。对于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来说,第一,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根本没有可能;第二,在目前的体制之下,回到原来那种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根本没有可能;第三,朝阳产业不会向他们提供多少就业机会。这也就意味着,目前的下岗和失业者,事实上是社会中的被淘汰者,他们已经成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的一个群体。而且这个群体的规模很大。指出这一点是重要的。如果将现在的失业者和下岗者仅仅看作是由于某些暂时的原因而失去工作,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就是创造再就业的机会。如果承认这些人将永远也不可能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甚至无法找到稳定的就业机会,就需要在创造边缘性就业机会的同时,做出某些制度性的安排,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经济和社会需求。两种不同的思路,具有完全不同的政策含义。

  社会断裂的另外一种表现,是在城乡之间。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整个社会要从一个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变为一个以城市为主的社会。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现在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够顺利实现这种转变,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如果不能顺利地实现这种转变,也将不会继续保持一个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而会形成一个断裂的社会。

  而由于户籍制度的作用,在大量农民以农民工的方式流动到城市之后,这种断裂的城市中又以另一种方式映射出来。绝大多数农民工进入城市的时候,并没有从事投资经营的资本,他们有的只有劳动力。他们中的许多人只能从事那些城市人不愿从事的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作,特别是劳动强度大、劳动环境差或具有某种危险性的工作。在北京和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都由政府制定了种种规定,明确规定许多工种是不许他们从事的。因此,他们事实上是被排斥在城市的主流劳动力市场之外的。更重要的是,一张农村户口使得他们在社会身份上无法成为他们居住和工作于其中的那个城市的一员。他们没有城市的户口,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和其他城里人能够享受的社会福利。他们的孩子不能在城里的学校里念书。他们往往居住在狭小拥挤、秩序乱和卫生差的城乡结合部。同时,他们还要为取得在城里居住和工作的资格支付多种费用。以北京市为例,一个外地农民工要想在北京合法打工,首先要在户口所在省市区办理《流动人口证》,同时缴纳管理服务费50元---80元/年,到了北京之后又需要办理的证件多达六七种,每个打工者每年至少需要支出450元。而遭到公安、城管、工商等等执法人员的粗暴对待,更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无疑会滋生出社会仇恨。

  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说,是要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安排。通过这样的一些制度安排,使得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能够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得到改善。

  就目前而言,我觉得尤其要解决这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是社会的公正、公平和正义的问题。如果没有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受害者首先是社会弱势群体。就像乘公共汽车一样,如果大家不排队,靠力量往上挤,对身强力壮的当然有利,但老弱病残孕就很难挤上去。所以解决弱势群体的问题,首先要在建立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上下工夫。而要建立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就要努力消除歧视。我们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到,社会中那些歧视都是针对谁的?都是针对弱势群体的。只有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才能为弱势群体提供一些平等的机会。同时,公正和公平的社会秩序,也意味着不允许以强凌弱现象的存在。

  第二是社会保障制度。弱势群体有自身的原因,比如身体上的缺陷,能力上的缺陷等。所以,即使是社会能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其中的有些人在实际的竞争中也会处于不利的单位。这样,就需要国家或政府来对他们提供照顾。这种照顾主要是通过社会的再分配来进行的。具体地说就是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但在这个方面,我们还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当然是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太小。农村中的绝大多数人口仍然在社会保障的覆盖年之外。其次的问题是,一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其他的一些扶助弱势群体的措施,往往落不到真正的弱势群体的头上。比如医疗的问题,往往是有工资收入的,就有医疗的保障,而没有工资收入的人,同时也没有医疗保障。

  第三,建立政府与弱势群体的沟通渠道,使弱势群体的利益要求能通过制度化的渠道来表达。我们现在要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是,一方面要使弱势群体的要求能够得到正常的表达,另一方面又不能使这种表达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的影响。从理论上来说,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但在实际的工作中,这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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