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
1、高空抛物危及公共安全尤其在人群及车辆密集的生活区,高空抛物会危及公共安全。因此,故意抛掷物属品致人损害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最高可判死刑。
2、卫生保洁难维护,常常有业主为了图省事,将垃圾果皮等随手丢出窗外,造成小区卫生环境的破坏。特别是一些较隐蔽的绿化带区域,成为常常变成了天然垃圾场,垃圾与绿化植物混在一起,给保洁人员的工作加大了难度,只能用手一点一点往外捡。
3、高空抛物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它不仅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也使得邻里关系、社会风气,甚至城市形象遭到破坏。
高空抛物、坠物责任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了高空抛物坠物致害责任。主要旨在回应实践中难以确定行为人.受害人难以得到赔偿的问题,确定了如下基本规则:
1、高空抛物坠物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此时行为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2、难以明确侵权人的。由可能的加害人(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补偿,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此时的责任承担属于按照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则,依据法律的特殊规定承担补偿责任。
3、可能的加害人补偿后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4、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承担末履行义务的侵权责任。